文老师答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老师答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企业201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老师答疑:发票在日常财务工作做是非常重要的,而发票丢失也是常见的,特别是丢失大金额的,很多朋友都很慌,不过应该先冷静下来,想想如何处理。那么当发票丢失,该怎么处理呢?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
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进行认证
(3)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财务专用章)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文老师答疑:发票与企业密不可分的,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
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流程
1、填写《票种核定票》
2、购买税控盘
3、审核后发行税控盘
4、领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二、首次办理所需资料
1、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
2、办税人员的身份证、证件照,办理发票准购证
三、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票,除做以上准备外,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电脑培训的上岗证原件,
2、税控系统IC卡
3、电脑零抄税一次并打印
文老师答疑:发票报销,这是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词汇。日常生活中,我们外出就餐、购物时等等,都可以跟商家索要发票,
但什么情况下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呢?今天,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几种情况。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只有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也是行不通的。
2.发票清单自行打印
清单需要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才具有效力。
3.实际商品与发票所写不同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购买的是一台电脑,但是想在发票上写为空调,这是不被允许的。
4.没有购买、虚开发票
没有购买实际的物品,要求别人帮你开假发票。
5.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物等称号的发票
不能很笼统填写,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没有盖章或盖章不规范
存在盖章错误、位置不对、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文老师答疑:对于成都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会选择代理记账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成本,一方面可以快速完成一些公司的业务。
一、成都代理记帐业务服务方式
成都代理记帐业务服务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送达和上门。
1. 送达:是指客户将准备好的原始凭证等资料送到代理记帐机构或代理记帐机构派人去客户住所取资料,在代理记帐机构进行记帐工作;
2. 上门服务:是指代理记帐机构指派会计人员到客户住所进行记帐工作。
二、成都代理记账机构具备条件
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帐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申请成立代理记帐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