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浏览次数: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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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