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独税筹的不合理情形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浏览次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便发现,当利用个体户或个独进行税筹时,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神操作”的情况。这些操作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现节税的目的,甚至还把企业的税务风险无限扩大,将企业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不合理情形一: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


例如:某个独企业属于营销推广中心,那么其必须拥有对应的员工,包括对应的员工人数和业务能力,是否熟悉企业的业务,是否熟悉企业的推广模式,是否有相应的业务推广能力?


假如这家个独人数只有1-2人,但是却能够完成众多不同类型的服务,而且金额异常,存在上千万的流水等情况,那么不管企业是否已完税,税务机关都会合理怀疑这家公司的真实性。


不合理情形二:业务不真实。


比如:作为企业的咨询中心,其专家虽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但是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却与开具发票的内容不一致,或者相关咨询项目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没有直接的相关性,甚至有些专家只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向企业提供真实的咨询业务。


不合理情形三:经营范围包罗万象。


对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即认为经营范围越广泛越好,但却不知道,这反而让企业增加更多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经营范围时,建议企业要有目标性地去选择,避免分散,即经营范围要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匹配。例如,可以从合作企业类型、合作的项目内容等来考虑企业选择哪些服务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服务内容,对应签订的合同内容也会不一样。


不合理情形四:个独、个体户的税后利润转给其他个人。


利用个独、个体户进行筹划后,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转至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但仅限于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把税收利润直接转给其他个人的账户,而且转款速度很快,那便会立马引起税务、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关注,继而相关的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也随之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