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明确自7月14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符合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水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注意:此公告仅针对个体工商户!
有人问:我注册了一个公司,领了营业执照后没有产生业务也没有经营过,也没有到税务登记报道,现在想注销,是不是直接到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答案是:不可以。工商注销必须有清税证明,如果没有税务报道,需要先到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出具清税证明。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提出清算方案,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2、清算完成,进行工商税务注销流程;
3、去税务局注销,核查缴纳清算费用,取得清税证明;
4、去社保核查缴纳清算费用,注销社保账户;
5、去工商去注销营业执照;
6、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
7、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长时间不经营的公司,建议依法清算注销!